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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项目运行流程

2023.01.11
来源部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101号)、《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57号)、《药物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37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28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72号)、《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程序(试行)》(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1年第30号)、《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试行)》(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1年第30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27号)及《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及标准操作规程》等文件制定本流程。

   临床试验项目运行流程

   

    一、新项目联系及立项审核

1.意向性商谈:申办者/CRO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试验方案的许可/备案、试验方案摘要(草稿)、研究者手册等有关资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征求专业科室等有关人员意见,确认同意参加并确定承接该项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者。

2.立项准备

专业科室与机构办公室共同评估该试验方案的风险、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包括该专业组是否有同类型项目在研,意向的主要研究者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该研究,专业组在申办者期望的时限内是否有足够的受试人群等,机构和专业组的设备设施及其检查项目是否能满足研究方案规定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指标的检测要求等。药物临床试验立项需要专业科室主任及主要研究者填写《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表》(版本号10,版本日期20240226),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立项需要专业科室主任及主要研究者填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表》(版本号02,版本日期20230630),申请表中申请人为主要研究者签字;若主要研究者和专业负责人为同一人,专业科室意见栏由专业科室所在的中心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与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者共同签字;若主要研究者和专业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专业科室意见栏由专业科室负责人签字。

药物临床试验立项,申办者/CRO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立项资料目录》(版本号10,版本日期20240226)准备立项资料并填写《临床试验立项项目统计表》(版本号01,版本日期20220616);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立项,申办者/CRO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立项资料目录》(版本号02,版本日期20230630)准备立项资料并填写《临床试验立项项目统计表》(版本号01,版本日期20220616);立项资料统一用黑色快劳夹打孔装订,银色隔页纸分隔内容。

3.立项审核

申办者/CRO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提交完整立项资料,机构办公室秘书对提交的立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专业组、机构办公室主任和机构主任依次进行立项审批。

二、伦理委员会审查

申办者/CRO按照伦理委员会要求的资料将有关文件(临床试验批件、药物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临床试验方案等)送伦理委员会审批,并获书面批准书。

三、人类遗传资源承诺书办理

如需办理人类遗传资源承诺书,在获得本中心伦理意见为同意的批件后提交如下资料进行审查:带有二维码的申请书、《申报人类遗传资源审批项目申请书》、承诺书、已获得的人遗批件、单位委托函(如需要),以上资料需按本机构要求签字盖章后递交纸质版至机构办公室。机构办秘书、机构办主任和机构主任依次审核资料无误后,承诺书递交本中心法人签字加盖医院公章。

四、临床试验合同签署

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批件后,以机构临床试验合同为模板,申办者、主要研究者、机构办共同初步拟定合同条款,合同上传医院内控管理信息系统合同管理模块,机构办公室主任、分管部门负责人、法务、审计科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依次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至财务处盖合同章,院办盖法人章。

特别注意:合同中受试者检验检查费用要涵盖临床试验中涉及的所有项目。同时在知情同意书中详细列出这些项目,所有费用由申办方提供,并告知研究者及受试者不得使用医保卡和个人就诊卡支付,必须使用免费的临床试验专用就诊卡就诊。

五、试验项目启动

  1.临床试验合同签署完成经费到账后,申办者/CRO与主要研究者预约启动会时间,机构办和项目组相关人员填写《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启动审批表》(版本号02,版本日期20240226)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启动审批表》(版本号01,版本日期20240126)。参加启动会的人员应至少包括:专业负责人、主要研究者、协作研究者、专业秘书、研究护士、药物管理员、质量控制员、研究协调员、机构办公室人员。机构办公室对专业科室进行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培训,申办者对专业科室进行临床试验方案等相关培训,启动会签到表、培训记录、启动培训资料、幻灯片、纪要等内容需向机构办公室提供纸质文件进行备案。

  2.申办者将临床试验需要物资(空白的原始病历、ICF、CRF、受试者日记卡、试验药物/医疗器械器械等)交项目研究小组

六、试验项目实施

1.试验项目管理由主要研究者负责,主要研究者对项目研究质量、进度、协调负全责。研究小组遵照相关法规、试验方案及相关SOP实施临床试验。

2.项目组授权一名质量控制员进行临床试验的“一级质控”,质量控制员不参与受试者筛选,与临床试验项目无利益冲突,参加过临床试验技术和GCP法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机构办公室负责“二级质控”,办公室设专职质量控制员,机构质量控制员和专业科室质量控制员严格遵照GCP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按照《临床试验质量控制SOP》和试验方案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3.监查员在临床试验开始前必须到机构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监查临床试验的进行,确保试验中报告的数字准确、完整无误。若更换监查员,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机构办公室。若更换CRC,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机构办公室。

4.依据临床试验项目例数,申办者/CRO在项目结束前至少安排1-2次第三方稽查,稽查需提前与机构办公室及专业科室书面预约,提供稽查人员的稽查委托函,身份证复印件、简历、GCP证书等资料,填写《临床试验项目稽查预约申请表》(版本号01,版本日期20240126),主要研究者和机构办同意后方可进行稽查。

七、项目完成

1.专业组药品管理员、机构药品管理员、监查员三方完成剩余药物/器械的清点,退还申办方,并如实记录《药物退还记录表》。

2.申办方应于受试者全部出组,临床试验数据库锁定前45天书面通知机构办公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质控员进行项目最终质控。

3.依据临床试验项目协议,进行尾款结算。

4.完成全部数据答疑后,申办方/CRO和专业科室需对临床试验项目进行自查,填写《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自查核查记录表》(版本号10,版本日期20240226)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自查核查记录表》(版本号01,版本日期20240126)或《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自查核查记录表》(版本号01,版本日期20240126),自查无问题后方可进行试验中心的结题工作。机构办和项目组相关人员依次填写《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结题签认表》(版本号01,版本日期20240126)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结题签认表》(版本号01,版本日期20240126)。

5.做好分中心小结,确认后交申办方或统计人员继续分析总结,撰写统计报告。

6.PI及研究者参加申办方组织的临床试验总结会,讨论总结报告并进行修改补充。盲法试验按规定程序破盲。

7.按申报要求写出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组长单位),对疗效作出评价;对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作出评估和说明,并对试验药物的安全性作出评价。如有可能对该药的临床应用前景及其在临床治疗中的地位作出评价。

8.主要研究者审核签字后,总结报告交机构审核盖章,归档。

9.原始资料归档。主要研究者和项目研究者与申办者/CRO的CRA按要求及时进行资料整理、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完成分中心小结、结题报告和总结报告,并将全部归档资料上交机构,由机构办公室审核。所有归档资料交机构档案管理员存档后方能结束临床试验。

八、项目注册核查

   收到项目核查通知后,机构办对已归档资料重新预查、协调其他部门配合检查。主要研究者及其团队应积极准备迎接检查,重新温习试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者文件夹、受试者入组情况、病例脱落剔除、药物疗效、受试者依从性、受试者合并用药、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实验室异常值复查,数据溯源等。

   相关表格请到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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