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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管理须知

2022.09.14
来源部门:护理部

一、患者及陪人的管理

1.新病人入院时,进行入院宣教,介绍住院期间的相关规章制度,签署住院患者告知书,鼓励患者共同参与病房管理。

2.婴幼儿、老年人、危重患者、精神障碍者及生活不能自理者遵医嘱留陪护1人,并办理陪护证。

3.患者住院后,不允许请假或随意离开病房,外出检查者需向医生和责任护士报备并可向其寻求帮助。

4.严格病历管理,患者及家属不能私自进入办公室翻阅病历。

5.每月召开1次工休座谈会,征求意见,持续改进病房工作。

6.护理人员每3~5天为患者进行1次相关疾病的健康教育,实施优质护理服务。

7.病房冬季晚21:30,夏季晚22:00熄灯休息,打开地灯,暗化走廊灯,关闭楼层大门。

8.病房内陪人椅使用时间为11:30--13:30,20:30--次日晨07:00,其他时间始终处于折叠状态。

二、探视人员及其他人员管理

1.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之前为集中查房时间,关闭病房大门,禁止探视。

2.工作人员及时清理非陪护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3.病房内严禁散发各种传单、广告,禁止推销人员进入病房。

4.疫情期间严禁探视。对确需留陪人的每床限定一名健康的、固定的陪护人员,患者及其陪护人员签署“责任告知书”。陪护人员需凭健康通行码、身份证、陪护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化验单方可进入病房,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走动,在病房内佩戴口罩,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病房及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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