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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研究项目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通知

2023.07.27
来源部门:临床研究中心 作者: 王怡斐

各研究者及相关方: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目前正在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IIT)”均应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完成上传信息。如研究者未及时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上传信息的,对有关机构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

根据以上要求,目前在研的IIT项目需尽快备案。已通过伦理审查的IIT项目直接登录系统进行备案;未通过伦理审查的IIT项目按照“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IIT)立项启动审批流程”先立项再备案。

为指导研究者使用备案系统,规范备案流程,临床研究中心制定了《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系统项目备案标准操作规程》。备案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临床研究中心(szylcyjzx[at]163[dot]com)。 

具体流程见OA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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