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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注意事项

2026.05.07
来源部门:公共事业发展部

一、患者应遵守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禁止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如辱骂、殴打医务人员、故意损坏财物、聚众闹事等,违者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要求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争议,不得聚众闹事、停尸闹丧或散布不实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或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全社会应当自觉维护医疗秩序,尊重医务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名誉权;

(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威胁、要挟医疗机构,实施敲诈勒索;

(三)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公私财物以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

(四)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五)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

(六)抢夺尸体、违反规定停放尸体等;

(七)侵扰医务人员的私人生活安宁或者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八)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九)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者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其他法律法规等。

二、患者注意事项

1.遵守诊疗秩序

按挂号顺序就诊,配合分诊、检查等流程,不强行插队或要求加号。

住院患者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喧哗。

2.如实提供信息

如实陈述病史、过敏史、用药史等与病情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以免影响诊疗效果。

3.尊重医务人员

不得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避免干扰正常医疗行为。

尊重医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诊疗方案,配合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

4.合法解决纠纷

若对诊疗有异议,可通过医患沟通、医疗调解委员会、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不得采取医闹、堵门、拉横幅等非法方式。

5.履行付费义务

按医院规定及时缴纳诊疗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恶意欠费。

6.保护医疗环境

禁止在医疗机构内吸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或损坏公共设施。

7.保管个人财物

对随身携带的个人财物安全负责,贵重物品自行保管,防止遗失。

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既是患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也是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和谐的重要基础,请广大患者遵守诊疗秩序,合理有序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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