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争议处理告知书
2023.01.17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争议处理告知书
尊敬的患方朋友:
您在我院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权了解自己病情、相关投诉渠道和医院的医疗争议处理流程。内容如下:
一、患方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等向医院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
二、投诉方式方法
(一)电话0531-68616655(医患办),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4号楼112房间,邮编:250014。
(二)投诉形式:患方可采用书信、书面文字或直接到医患关系办公室进行投诉;如有特殊情况不便来院,可将資料发至我办公室邮箱yhgxxtbgs[at]163[dot]com(图片资料要求清晰可辨,该邮箱不接受咨询)。
(三)患方或委托投诉人应当提供的信息:患方和委托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就诊科室、投诉医务人员姓名、投诉事实、理由以及具体诉求。
三、医院处理医疗争议的工作流程
(一)如当时能及时解決的简易诉求,由被投诉科室协调解决;
(二)如患方的诉求需要医院书面答复的,应向医患办写出书面投诉材料,提交相关证据,医患办将全部材料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调查讨论,经专家会议讨论后出结论性意见,由医患办将会议结论答复患方(此答复为医院对该医疗争议的最终答复),其答复时间为自收到患方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后算起7个工作日内(如进行尸检,自尸检报告做出后开始计算时间);
(三)如患方有赔偿诉求的医疗争议,可直接向济南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或向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医院将积极给予配合。如果患方不按照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单方面采取过激行为扰乱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或声誉受到影响,视为患方已放弃调解途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有关病历资料问题解释说明
(一)患方在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应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度进行。门诊病历患方自行保管,住院病历由医院保管,患方需要复印病历,可在出院2周后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到病案室复印。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二)发生医疗争议时,患者或其代理人可申请封存患者病历资料,医患办在医患双方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患者病历予以复印并封存。封存病历由医院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期限为三年。封存病历启封必须有医患双方在场确认后进行,如三年内患方未申请鉴定或诉讼,将视为自动放弃封存权利,医院将自行启封并销毁。
五、有关尸检问题解释说明
患者死亡,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尸检,同意尸检需填写尸检申请书并签字,不填写尸检申请书视为不同意尸检。尸检应当在患方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内。逾期不处理尸体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六、有关纠纷处置的注意事项
(一)《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二)《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